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向社会公示批准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2012学年不再招生的民办学校,其存续的在校生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单位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在校内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以便社会各界查询、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具体收费标准可以登录天津市发改委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