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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素有百善孝为先美德的我国,此举一出引起社会广泛争论——到底“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又如何入法?
“常回家看看”入法挑战道德底线
在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看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条为满足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而出的规定,就内容本身,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但入法一事却遭到质疑——有人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是通过法律手段对道德、对善的指引,而更多的人认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我国千百年传承的百善孝为先美德,若需法律来维护,是对老人们悲情的慰藉,也是对儿女们道德沦陷的莫大讽刺。“父母养育儿女,付出多少心血,儿女常回家看看天经地义。如今却需要用法律换来子女尽孝,可见有很多人正在打破这道道德的最低防线。”市民刘国宝说,换句话说,若子女愿意,精神尽孝,不需法律约束,也能常回家看看,让老人开心,反之子女不愿意,即便因法律约束而常回家看看,老人也得不到慰藉。
不愿回家还是回家太“难”
《论语》中,子曰:“父母在,不远游。”而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年轻一代多外出工作,似乎成为不折不扣的“飘一代”,“常回家看看”也成为许多年轻人心中的“结”,不是不愿回家而是回家有点“难”。
去年10月1日,冯明瑞结束了两年的“北漂”生活,回到宁夏。在北京奋斗两年,他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一家计算机软件企业的项目经理,离开北京,只因为离家太远。“有一年春节,北京直达银川的火车票、飞机票都买不上,我坐着火车从北京到郑州,从郑州再到银川,一路站票,站了几天几夜才赶在除夕夜之前回到家。”冯明瑞说,银川的发小都怪自己一年就回一次家,不是不愿回,是回家太难。“节日是挺多,可多是两三天,回一趟家,算上来回路程,在家都难呆上半天,一年两个长假,还被说成南北大迁徙,一票难求。”
采访中,许多市民忍不住发出如此感慨——谁不想回家,谁不心疼留在家中的父母,只是工作、时间、费用都阻挡了回家的路。市民赵文娟家在湖北大冶的一个村子,四年前毕业后,她背井离乡到宁夏工作,如今已做到销售经理职位。“做我们销售这行的,哪有假期可言,一年365天都在外跑,而且一个月的收入就两三千元,回一趟家,来回路费一个月的工资就没了,回不起啊。”说到家,就仿佛戳到了软肋,这个精明干练的女子红了眼圈:“有一次,我妈妈生病住院一个月,就只有我年过六旬的爸爸陪在床前,三个儿女都是过年回家才知道的。”
入法监管难不如为“常回家看看”创造条件
“我觉得‘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如何操作和保障呢,‘常回家看看’何为‘常’?”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许多市民都发出了如此的疑问。
“‘常回家看看’入法以后,老人若不说,谁来监管?若老人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受理案件,子女就会成为相应的被告人,那么如何处罚子女?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无论是强制子女看望父母或者予以经济处罚,或许对老人的精神抚慰毫无作用,反而会产生家庭矛盾;若是刑事处罚,怕是老人也不愿意。”市民李强说,从古至今,国人家的观念很强,父母与子女天然地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即便有了法律约束,可裁判依旧是“自家人”,如果没有合理的操作细则来保障,最终“常回家看看”只能再回到家庭自行解决的原点。
还有更多的市民发出疑问,常回家看看,多少时间算常?一天、十几天或者一个月,而子女对老人尽精神赡养义务,并非单靠与老人待在一起的时间所能够衡量的。“我每天回家,不与父母交流,最多给点钱或东西,与我两周回家,陪父母聊天、逛公园,让父母快乐、高兴,两者相比,哪一个更能尽到精神赡养的义务不言而喻。”市民莫炎说。
采访中,许多市民都提出,与其“常回家看看”入法,强制子女尽孝,不如为子女创造“常回家看看”的条件,如规定员工每年享有数次带薪回家看父母的假期、父母生病时,无论工作多忙,可以请病假照顾父母、出台父母随迁政策等,并确保这些政策的有效落实,让子女有时间、有能力、自愿为父母尽一份孝心。“我听说过探亲假,可是工作这几年,一次也没享受过。像我的一个朋友在事业单位工作,每年有15天的探亲假,就能和父母多相聚15天。”市民刘亭说。
本报记者叶於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