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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7月12日讯(记者王鹏)近日,市政府下发《泰安市“十二五”财源建设政策指南》。财政部门将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
据了解,财源建设政策指南出台了一系列品牌建设奖励政策。其中,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单位以及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此外,对获得中国名牌、山东名牌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贸名牌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世界名牌和国家级、省级出口品牌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国家级示范商业社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示范商业社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