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上年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广东、江苏、福建、山东8省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天津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21元,名列第四。
据介绍,2010年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万元。为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2011年本市出台了多项措施。其中,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由8.8元调整为11.6元;建立职工福利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调整制度,实现职工福利待遇增长常态化;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全年协商企业达到1.6万户,覆盖职工130万人;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平台,不断健全完善职工增收机制;建立了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形成职工增收的引导效应。
据了解,从今年4月1日开始,天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310元,增长13%。同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执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1.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3.1元。直接受益人群包括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此外,为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加,本市还颁布了2012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市还要求企业结合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安排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长。 (记者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