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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喜欢看家庭生活伦理剧,里面经常上演夫妻离婚时的“争房争股”大战。让王正没料到的是,这种事情也落到了自己头上。昨天,王正说,他在法院打的官司已经胜诉了,目前正在与前妻兰娟协商,争取将此事解决。
那些年
电视剧只是演戏
39岁的王正与兰娟相识于2001年,2003年两人结婚。婚后王正通过自己的努力,进入渝中区一家道路工程公司上班,并在三年后出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兰娟则在我市某三甲医院当护士,婚后两人关系融洽。2005年,两人有了儿子。
王正说,那些年,平时工作比较繁忙,下班回家后,他喜欢和兰娟一起,看看电视上播放的家庭伦理剧,包括《蜗居》、《婚姻保卫战》、《金婚》这些电视连续剧,他们都很喜欢看。电视剧里经常上演夫妻离婚时争夺房子、车子、股票的剧情,两人当时看电视时,王正还说,“这些都是演戏的。”兰娟也说,“肯定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
不过两人的感情也同剧情一样,在婚后七年有了“七年之痒”,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去年春节期间,两人因为琐事大吵一架之后,王正冲动之下打了兰娟两耳光。兰娟气愤之余,提出离婚。
这些年
法庭上的争股大战
今年5月,兰娟与王正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于是协议离婚。离婚后没几天,王正吃惊地发现,两人共同持股的永川某道路建筑公司价值35万元的股权,竟然于今年4月8日被转让给了该公司另一名股东李某,而自己竟然一点不知情。
王正找到兰娟,要她解释。兰娟认为,当初入股时,本来就是自己提的意见,而且这么多年,都是自己在处理,本来就应该归属自己。王正与兰娟协商无果后,于今年6月将兰娟和李某起诉到大渡口法院,要求确认兰娟与李某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两名被告认为,双方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不存在低价转让的问题。兰娟表示,这股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希望法院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视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明知对方存在离婚纠纷,但仍然与兰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股权,故被告李某取得股权,不符合善意取得。法院随后判决确认两被告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赢得了官司,王正昨日告诉重庆晨报记者,自己平时工作繁忙,而且家里还有两家公司,这些公司名下的财产“分家”,都让自己伤透了脑筋,根本没有想起还有这35万元的股权。目前,他与兰娟取得了联系,双方已协商好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重庆晨报记者李澜实习生彭浩
2012年他们离婚了
这种事情落到了自己头上
2003年他们结婚了
电视里的争房大战是演戏
状告前妻要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