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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借了高利贷,没钱还,还将人砍伤,今天早上,何某站在了包河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因犯故意非法伤害罪,何某将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2010年9月,被告人何某向吴某借取高利贷2万元,2011年6月28日,吴某向何某父亲索要债务,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当晚8时许,吴某邀约管某等多人找何某讨债,双方发生揪扯,何某遂持刀乱砍,将姜某左前臂砍伤。经鉴定:姜某左拇长伸肌腱、桡侧腕伸肌、左桡骨不全断裂或骨折,属轻伤。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何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何某和受害人之前并不认识,案发时有20多人进入何某家中。何某持菜刀乱砍,“我当时并不知道砍到谁。”何某当庭表示悔过。 (张兰李玥玥本报记者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