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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一山西男子在和本市一女孩确立恋爱关系后,却专以女友的父亲为诈骗对象,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在将近四年的时间内骗得钱款超过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初,山西男子于某与本市东丽区女孩赵某相识,建立起恋爱关系。于某谎称自己是一工贸学校的教师,骗得了赵某及其家人的信任。自2008年至2011年,于某编造了一系列谎言,从赵某的父亲手中骗得总共209100元。这其中,他以学校集资建房为名,骗得3万元;以为赵某办工作为名,骗得66000元;以为堂弟治病为名,骗得4万元;以学校查账名义,两次骗得33000元……
因于某在实施部分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对触犯诈骗罪的他进行了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