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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节约的资金将全部集中用于民生投入。其中明确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全年额5%压支,各地要参照制定相应压支措施。
《规定》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继续实行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办公经费零增长。
在节庆活动支出方面,《规定》明确,原则上停办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或财政出资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纪念会、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制发各种图册、刊物、宣传片和纪念品,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坚决制止和取消要求企业及群众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类节庆活动。
《规定》要求严控公务用车支出。严格审核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完善公务用车油耗、维修和保险费用单车核算及节奖超罚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在公务接待方面,《规定》要求,省内上下级单位之间公务接待,不得在定点接待场所或机关食堂、内部招待所以外安排食宿。简化公务接待形式,坚持轻车简从,精简陪同人员。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情况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规定》严控楼堂馆所项目支出,明确提出:2012年下半年一律停止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项目,已批准的在建、维修、装修和改造项目,严格按规定标准建设。
在办公经费支出方面,《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机关大额固定资产投入和处置,严禁购置高档办公用品。2012年各地各部门水费、电费、差旅费和公务车燃油费用在上年基础上节约5%。
《规定》对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坚决制止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者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一律不得核拨经费和工资,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一律收回已发放的财政资金并追究责任。(符信)
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