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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新修订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规范”),根据要求,本市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将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市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据了解,“新版项目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按照国家要求,本市将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市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未列入“新版项目规范”的,原则上应予取消,确需保留的,于2013年5月底前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期间,暂不审核“新版项目规范”以外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此外,本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使用的、价格和使用数量相对稳定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以及供多人使用的药品和其他消耗品、低值耗材,纳入项目打包定价。
住院患者抗菌药使用率不超60%
昨天从市卫生局召开的天津市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中期推动会上获悉,8月1日,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限抗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今后,本市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据介绍,本市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该目录收录了临床常用的146个抗菌药物,各医疗机构应参照制定本机构分级管理目录,做到抗菌药物级别“只升不降”。该目录经临床应用后,将于年底视具体情况酌情微调。同时,市卫生局建立了特殊级用药会诊专家培训和考核制度,将在7月下旬和8月组织两次会诊专家培训班,会诊专家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对特殊级用药病例进行会诊并批准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
根据规定,全市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除了对抗菌药物品种进行限制之外,本市还规定各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