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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低碳生活呼唤绿色出行,骑自行车出行碳排放量为零,又能锻炼身体,绝对是好选择。可是记者骑着自行车转了一圈后,发现道路上留给自行车的空间越来越小。
临街商铺圈地
《天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城市道路。”现实情况却是临街商铺要么为了让客人停车方便,把大门外的道路视为己有并圈占,要么怕他人停放车辆、摆放物品而在路上随意设置障碍。
“唉哟!”记者前面的一位骑车大爷一声惊呼。原来他撞上了一个摆在自行车道中央的锥形筒。这是17日早上9点多发生在卫津南路(与环湖中道交口处)上的一幕。幸亏锥形筒是塑料的,没造成伤害,但也惊了大爷一身冷汗。锥形筒怎么摆到了路中央?定睛一瞧,好么,20个左右红白相间的锥形筒被摆成“U”形,雄赳赳气昂昂地把这段自行车道给“圈占了。”“U”形的缺口处正是一家叫做“瑞云紫轩”的商铺华丽的大门。“圈子”里停满了汽车,不止一排。瑞云紫轩的门外有个接待台,旁边站着一名身着迷彩服的男青年。看到记者对着占路的锥形筒拍照,他大叫:“你干什么!”并冲了过来,记者见状迅速离开。
与瑞云紫轩相邻的几家商铺门前的自行车道上都摆放了阻碍通行的障碍物,有的是锥形筒,有的是隔离墩,中间还有铁链相连,大大方方地占据了自行车道,不少障碍物就贴着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道的分道线摆放,逼得骑自行车的占用机动车道前行,在车丛中穿梭,十分危险。被圈出来的地方,成了机动车停车位,还有商家的服务生引导停车。
门面大的商铺肆无忌惮地占用自行车道,小商户则通过在道路上摆放杂物来保证自家能“露脸儿”。和平区吴家窑一号路的一家小发廊门前的人行便道牙子与柏油马路被一个水泥抹的小坡连在一起,小坡的两边是两个水泥石墩子。如此一来,别人没法在这儿停车或摆放物品,自然不会挡住发廊的门面了。这条街上如此做的商铺有好几家,大都是临街小铺,摆放的杂物是注满水泥的铁桶,在其他区域,还有塑料凳子等等,不但能保证店面不被遮挡,如果自家有车来了,移开就是车位。
占路车位生挤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第十三条规定:“宽度不足15米或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现实中,恰恰是自行车常被占路停放的机动车挤得无处容身,无论是合法停放还是违章停放。
河西区紫金山路自平泉道至气象台路段沿河一侧有几十个停车泊位,询问坐在路中间绿化带旁的停车场管理员得知,这些车位中除了少数由停车场管理外,其他的则是附近机关和一家证券公司的免费车位。这些车位划在自行车道上,车位的外缘线距机动车道和自行车道的分道线不足50厘米宽,一个骑车人从这个空隙中通过都是高难度。更何况这条路还是交通要道,上下班高峰期要求骑自行车者只能从这个小空儿里过,根本不可能,挤占机动车道是唯一选择。结果就是机动车开不快,自行车很危险。
单行道双侧停车,仿佛天经地义,无论有没有停车场。和平区汉口东道、襄阳道、芷江路都是如此,只容一辆机动车通过,骑自行车的多数情况下只能等着汽车过去,再前行。
梅江地区友谊南路以西的某些占路停车场为了多停车,不是按规定顺行停放车辆,原本两个车位这样可以停下三辆车,车辆尾部大大超出了车位线,挤占的就是骑自行车的行进空间。
近日南开区时代奥城商业广场的地面停车场正在施工,凌宾路西侧的自行车道立刻变身为“临时收费停车场”,有管理人员收费、指导停车。存放的车辆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顺行停放,而是与道路通行方向呈45度夹角“打横”停放在自行车道上。如此一来自行车道只剩下窄窄的一条儿,赶上停放的车辆车体较长或车头(尾)没有尽量靠近便道牙子,骑自行车的人被迫进入机动车道骑行。
编后
道路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属于社会公共产品范畴,道路通行权是每一位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然而当下,路权之争已成为诸多城市普遍面临的难题。
由于私家车激增、行业竞争以及停车位稀缺等因素,致使个别商家为了自身利益“围栏圈地”,某些车主为了办事方便乱停乱放,这些行为不仅挤占了本应属于公众的城市空间,侵犯了公民的通行权,各种人为制造的路障也为出行者带了许多安全隐患。
彻底解决城市路权之争,也许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可喜的是,日前本市已在中心城区增设979个车位,方便市民出行。相信随着城市道路管理的不断进步,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都将更加充分地享有公平上路的权利。本报记者耿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