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买的电动车在停车位上充电时被偷,找物业理论,对方竟拿出一纸条约说我们只管充电,不管安全,自认倒霉吧。今天上午7:28,愤怒的业主在合肥某网站发帖揭批了这件事,记者随即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发帖人小林(化名)述称,他7月1日买了辆电动车,价值2200元。7月15日,他住进黄山路上某小区,并去物业的地下车库租了车位充电。可是和物业签条约时,小林却傻眼了,原来条约上说的是电动车存放每个月20块钱,只限电费,不包含车辆的保管费!
7月19日下午,小林照常将车停在车位上,20日早上8点不到,他像往常一样准备取车去上班,车位空空,电动车居然不翼而飞了。
小林去找物业讨论丢车责任该谁承担,物业给出的态度却是:自认倒霉吧。合约上写了啊,我们只管充电,不管安全!
小林的发帖引起了网友和市民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发表了自己意见和看法,很多人都同情小林的遭遇,认为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明显就是物业不作为,也有不少人认为物业“只管充电,不管安全”那款条约根本就是“霸王条款”,小林不应该同意并签字。但也有少数人认为,物业“按合同办事”,无可厚非。
停车位上爱车被偷物业说自认倒霉吧
免费停车库物业不看管
今天上午8时45分,记者来到位于黄山路与西二环交叉口的该小区。记者看到,在停车库入口处有一个岗亭,一名保安在此执勤。
在岗亭的南侧就是收费保管的停车库,上面写着“收费停车库负责管理”的牌子,记者发现这个停车库面积较小,容纳不了多少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保安告诉记者,收费保管的停车库已经满员,无法容纳更多的车辆,如果业主现在要求停车,只能选择不收费的停车库,但是不负责保管。
记者看到,不负责保管的停车库面积较大,离保安大约十余米的距离,偌大的停车库里没有停放多少车辆。
保安介绍说,小林丢失的电动车没有上锁,才导致被盗。“如果你上了锁,这个被盗完全可以避免。”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保安人手不够,车库面积太大,现在的车库实行免费停车,电动车只收取20元充电费,每天24小时充电,如果是摩托车和自行车则不用收取任何费用。“负责保管的停车库,如果车辆丢失了,我们负责赔偿,但是这种停车库已经满员。”
该负责人表示,等今年下半年保安人手充足后,物业将调集保安进行看管,不收费的停车库转而适当收费,这样可以解决停车被盗的问题。“所有停车的车主都要签订协议,事先我们会和车主讲清楚。”记者看到,协议上写明:“所交费用为充电费,不负责管理。”
条约违反《合同法》应无效
这件事究竟谁对谁错呢?记者随后致电市房产局物业处进行了咨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业主将车辆停在了物业指定的停车位,那物业就要提供秩序维护、车场保洁以及车辆的安全防护等服务,如果车辆在停车位上丢失,原因也有很多,到底是物业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还是车主自身的疏忽,这需要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这位工作人员建议业主和物业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所在地的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有关部门会对此进行调解。如结果仍然不满意,业主还可以向区住建局投诉。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陈朝晖律师表示,物业公司的职责就是保护小区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和物业的日常维护。业主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内被盗,物业公司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至于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只管充电,不给保管”的条约,明显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业主的义务,这样的条约属于“霸王条款”。
□育元素娟本报记者秦鸣周洪/文何姗姗/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