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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7月13日上午,涉嫌盗窃罪的在校大学生王某某在收到肥西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感动流泪,一再感谢司法关怀,表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好好做人,不辜负检察官的教诲和希望!
今年4月,合肥某学院学生王某某趁寝室无人之机,将室友的一台价值2700元的笔记本电脑盗走并销售。次日,王某某因害怕被发现,又将电脑赎回还给了被害人,并在老师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肥西检察院在对此案审查起诉中,了解到王某某在校表现较好,偶尔失足,及时悔过,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宣布决定时,该院张沛副检察长对王某某进行了深刻教育,并劝导其放下包袱,刻苦学习,重新树立新的人生目标。检察机关的热心帮教,令王某某及陪同她的母亲深为感动。 (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