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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常回家看看》唱红了陈红,也唱出了所有老人的心声。老年人孤独,寂寞,渴望子女陪伴。
日前,“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老人空巢率在30%左右,目前空巢老人数达22万以上。这些老人对这一条款怎么看?此举是否真能改变许多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的现状?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现状
南昌有22万
空巢老人
南昌有多少老年人?记者从市老龄办了解到,截至今年2月,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达75.8万,约占总人口的15%。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老年人占人口比例在10%以上即进入老龄社会,我市已经迈进了老龄化社会。其中,有三成老年人因子女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单独居住或只与配偶居住,空巢老人达22万人以上。
市老龄办戴主任表示,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成年子女和老人分开居住,空巢老人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而空巢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愈加凸显,“国家出台法律保障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需求,应该说正逢其时。”
调查
养老院“探视协议”
难奏效
近日,记者走访了南昌市的一些养老院,随机调查了20位老人,询问了他们的子女探视情况,并针对“常回家看看”写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征集了他们的看法。
受访老人中,90%的子女都在南昌,每月能来看望的超过80%,但也有少数子女几个月甚至一年都不来看一次。
76岁的王奶奶(化名)有六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去年却住进了养老院。说起自己的几个孩子,王奶奶一脸落寞。她说,平时只有大儿子每个周末会来看望她,带点菜过来,在房间里逗留十几分钟就走了,过节的时候会把她接回家住一两天,但仅仅这样就让她感觉到很幸福了。
据西湖区广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老年人住进养老院之前,他们会与老人的子女签订协议,并规定“子女应保证至少一星期探视老人一次”,但事实上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子女们基本上每个月至少都会过来一次,一个是交钱,另外就是看望老人。如果他们不来,我们也不能强制。”该负责人说。
“常回家看看”入法
四成老人叫好
“探视协议”难奏效,那么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能改变现状吗?谈及这一条款的必要性时,令记者意外的是,54%的受访老人对此并不“感冒”;认为“很有必要”的老人仅占38%;还有8%的老年人持“无所谓”的态度。
“他们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我们老人家要求不高。”今年86岁的潘恒老人住在南昌市老年人颐养中心,她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子女每隔一天就会打电话问候她,经常送东西到养老院来。说起子女,老人笑着说,“他们都很孝顺。”
“要用法律来限制,那就不是亲人了!我是他们的妈妈,他们怎么能不来看我呢?亲缘关系在那里,是否经常看望老人就要看子女的自觉性了。”潘奶奶说。
对于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65岁的江大爷却很赞同。“老人其实有时候和小孩子一样需要人陪伴,他们希望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以慰藉孤独的心灵。”
子女不探视,三成受访者会起诉
“如果子女长时间不探视,或对你不闻不问,你会打官司吗?”30%的受访老人表示会选择起诉。
住在南昌市老年人颐养中心的江大爷说,“如果子女工作忙或是在外地,那还情有可原,但若是在本地,就有遗弃老人的嫌疑了。这种情况下我会诉诸法律,给他们一点教训,毕竟父母辛辛苦苦生养了他们。”
79岁的张爷爷说,“中国人以‘孝’为先,子女孝敬父母是应该的。但是这个世界上有的人孝敬父母,有些人就不孝敬了。只有通过法律来制约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才能让老人家的权益得到保障。”
而近七成老人“不起诉”的理由很简单:“老子哪能告儿子?”
“不孝顺应受道德谴责,作为长辈,小辈再怎么不是也不能去告他们呀。”不少老人都认为子女工作压力大,“做父母的要少添麻烦”。
质疑
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
针对“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记者还走访了部分年轻人,发现大家在叫好的同时,也在对如何通过法律约束,来确保这一规定实施存在困惑。
王龙是河南人,大学毕业后来到南昌工作,和他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基本上都是外地人,“我基本上两个月回一次家,但有的同事一年都难得回去一次,你说他算不算违法,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啊。”
“‘常回家看看’该怎么界定,是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是买点水果往家里一扔、拿一沓钱往床头一撂就走?还是和父母亲家长里短聊到半夜?”不少市民认为,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每个人生活、工作环境不同,没法从法律上合理地界定多长时间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没有探亲假,
想回回不了”
记者还在调查中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大多一年回家一两次,几乎都没有休过探亲假。将近八成的人表示“工作忙没时间,立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有两成的人希望单位提供探亲假,能够常回家看看。
20多岁的王先生是河南商丘人,家里有哥哥和姐姐,父母60岁左右,在家务农。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大学食堂里工作,一天前后要忙活七八个小时。学生放假,他就跟着放假,每半年回一次家,“工作忙没时间啊,再说父母也能理解。”他笑着说。
今年55岁的赵先生来自山东,在南昌一家建筑工地上做事。他告诉记者,家里的父母都已经70多岁了,可他只有过年的时候能回一次家。虽然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可以休息,但是工地却从来不放假,“上面有政策,但是工地不实行,有什么办法呢?”他希望,用法律来约束部分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常回家看看才能得到保障。
观点
立法有助于
弘扬社会道德
“‘常回家看看’写入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这是立法的进步。”南昌市豫章法律服务所郭宏山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道德规范,通过立法而形成法律规范,这表明,我国的立法,越来越重视法律的社会效果,这也是法理学上所强调的“善法”。
郭宏山认为,该条款入法,对赡养义务的履行形成做了更加具体和人性化的规定,这将有助于弘扬社会道德,有助于审判人员在一些遗产继承纠纷中,对于有赡养义务的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多了一些判断的标准,有利于在审判过程中,将遗产继承权优先判决归于多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或者其他有赡养义务的近亲属。
“该法条还规定了,有关单位对于子女探视老年人的休假应当创造条件,这是通过立法对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充分体现了立法者的良苦用心。”
案例
孙儿不探望
老人上诉撤销房产赠与
郭宏山告诉记者,在他代理的案件中,目前就有一件孙子未探视看望老人而被上诉要求撤销房产赠与的案件。
老年人李女士的儿子杜某2009年去世后,在2011年2月签了一份房产赠与协议,将其名下的部分房产赠与孙子杜扬,但尚未过户,其儿媳妇杨某和孙子在其2011年春节期间,从未探视看望关心过老年人李女士,而且期间,李女士生病卧床在家,后李女士于2011年12月,向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儿媳妇、孙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此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记者陈文秀实习生陈三玲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