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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工商宁河分局查办一起无照加工纸箱案件,执法人员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
据了解,宁河分局芦台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大北涧沽镇辛庄子村进行网格化巡查时,见到一辆装载半成品纸箱的汽车从某金属加工厂院内驶出,遂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进院检查后发现在一较为隐蔽的厂房内发现一经营户正在从事纸箱加工,经查至发现时,共加工半成品纸箱2400张、成品纸箱7060张,货值31260元,已销售4200张获利3500元。经营者坦言,他们刚刚上了一条生产线,以纸箱纸为原料生产半成品纸箱,为商标印制企业供货,之所以采用“厂中厂”方式无照经营,就是为了脱离各部门的执法监管。这次通过工商部门的处罚,认识到首先应该申请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才能从事经营,这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申办商标、创建品牌的基石,守法经营对企业对社会都是双赢的。(通讯员岳林春晏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