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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曹县7月25日讯(记者周千清)一场大火,8家商铺被“吞噬”。7月24日,曹县跃进塔西南门几家商户看着来往的顾客,脸上没有一点笑容,因为6月22日在这里发生了一场大火,他们的店铺及商品几乎被烧光。店铺被烧是由配电房着火引起的,谁应为此负责,商户和供电部门有不同看法。
6月22日11时30分许,菏泽曹县跃进塔西南门一家纺店内,工作人员袁女士和同事在二楼整理布料,“忽然闻到一股烧东西的味道”。
起身环顾四周,袁女士发现一股白烟从西侧窗外的配电房外的电线上冒出。
“着火啦!着火啦!”袁女士火速冲下楼,告诉老板孔凡布。孔凡布先将楼下的电闸关掉,随后上楼查看情况,而此时火苗已窜上了窗户。看到这一情况,孔凡布急忙电话联系负责这一辖区的电工,希望他停电以控制火势。电工接到电话赶赴现场,并回复孔先生称供电公司正在执行停电工作程序。
没有停电,不能用水灭火,孔凡布便跑到商铺南临的银行借来灭火器,但是火势已经无法控制。随后,曹县公安消防中队赶到现场,但是配电房还没有断电,消防员们只能在没有电的着火区域喷水,阻挡火势。
当日下午3时30分许,大火被扑灭,而8家商铺不同程度地被烧毁,“在这里经营二十多年,所有的家当都在这里”。
“这些都是处理的东西,原价上千元的,几百块就处理了。”7月24日,孔凡布在商铺门口“处理”毛毯、太空被等,而原本丢满库存的二、三层库房,如今空无一物。
邬士见的库房还没有清理,二楼本是高档展厅,如今一片狼藉。三楼堆放的被子毛毯被全部烧黑,难辨本貌。孙宝玉的眼镜店二楼是验光、配镜的地方,如今被烧得只剩残骸。“验光设备已经被烧成废墟。”孙宝玉说。
消防认定起火原因为:配电盘进线短路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通过勘察,消防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为配电盘进线短路打火。
曹公消火认字[2012]第001号显示,2012年6月22日11时33分,跃进塔西南门市发生火灾,烧毁布匹、蚕丝被、电脑、空调、洗化用品、验光设备等,过火面约700平方米。已查明,起火原因为,门市房西邻二层配电房的配电盘进线短路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记者周千清
谁应为商户损失“埋单”?记者周千清
商户:供电公司有监管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商户们认为,与电力有关的事故,供电公司具有监管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此次事故的原因,与设备、供电等方面有关系,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商户们说。
商户们还有以下疑问:如果断电及时,火灾是不是不会蔓延那么快,火灾因配电盘进线短路打火所致,是不是说明配电盘安装不规范,供电部门是否应负责,配电盘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器?
此外,商户们认为,在供电公司工作操作中存在问题,导致火灾发生、火势扩大,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供电部门:操作没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称,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供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工作人员称,接到电话后,他们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完成这些操作程序至少需要9分钟。
曹县供电局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安装不会存在问题。“配电盘进线打火会因多种原因引起,包括异物影响,或者用电量太大,超过负荷。”供电公司称,这与电力设施安装无关。
除此之外,供电公司表示,在验收报告里显示配电盘里安装有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源侧和用电器之间,其着火点在电源侧,不在漏电保护器动作范围内。
律师:变压器所有者与管理者共同担责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军称,应根据消防部门责任认定来承担责任。变压器产权所有者与管理者分属不同人员,则由产权所有者与管理者共同承担责任,并依据具体事实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该变压器产权属于个人,且产权所有人没有与供电公司签订代管协议,“而供电公司没有管理义务,也没有委派工作人员管理该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