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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7月25日讯(记者刘红杰实习生陈伟)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近日,长岛县乐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在蓬莱登州浅滩违法盗采海砂一案正式宣判,乐通公司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鲁长升号”采砂船船长梁东新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乐通公司所有的“鲁长升号”采砂船,于2011年9月15日在海洋特别保护区登州浅滩非法采挖海砂时被查获,当场扣押海砂200吨,价值人民币8000元。另查明,2010年6月8日“鲁长升号”采砂船在蓬莱登州浅滩非法采砂时,已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此次违法采挖海砂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标志着蓬莱对违法采挖海砂行为真正“叫停”。
据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受沿海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对海砂需求量激增、采挖海砂暴利等因素影响,一些不法分子频繁盗采海砂,屡禁不止,因近海滥采海砂行为,青岛近海二号锚地海水深度已由上世纪的-7米下降为-30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文昌鱼濒临灭绝,全省受侵蚀海岸线超过1200公里,滨海地形地貌和旅游景观受到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