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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在法院门口向记者展示裁定书
引发巨大争议的药家鑫案并没有随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而停息,2012年2月27日,受害者张妙的家属将药家鑫父母起诉至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要求支付药家鑫遗赠款20万元。在持续半年后,该案原告于7月21日提出撤诉,放弃对药家鑫遗赠款的支付要求。
7月26日下午,被告药家鑫父母的两名代理人路钢和马延明接法院通知,来到新城区法院,被告知原告王思宇(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之女)、张平选、刘小欠(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父母)与被告药家鑫父母的遗赠纠纷一案中,已于2012年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我们乐见原告撤诉,但是对这种撤诉的方式不理解,至今为止我们不知道撤诉的原因”,药家鑫父母的代理人之一马延明认为,法院撤案在程序上有瑕疵,是法律不严肃的具体表现。
记者26日下午采访了张显(药家鑫案受害人民事代理人),他认为,能撤诉达成“和解”是很好的一个事情,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方方面面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