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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廖来生(以下简称廖)受贿、贪污案昨日在该市中院重审。此案去年经鄂州中院一审审理并判决,廖犯受贿罪判10年,贪污罪判2年,合并执行11年;省高院二审发现一审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鄂州中院重审。法庭上,廖来生对此前所自白的受贿和贪污事实全部翻供。
检方指控,犯贪污罪和受贿罪
起诉书称,廖在担任鄂州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县级)和该市城市福利中心基建小组组长期间,利用审签合同、审批拨付工程款的职务便利,收受高某等4人所送人民币22.2万元,美金4千元,并为高等4人谋利。2007年至2010年2月,廖利用担任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基建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高某承建该市城市福利中心土建工程第一标段的工程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高所送人民币10.6万元。廖为王某承建第二标段的工程提供帮助,7次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币7.6万元。廖还为周某承建工程第三标段提供帮助,4次收受周某所送人民币4万元,美金3000元。此外,廖为一名下属的职务晋升提供便利,收受美金一千元。
检方指控,2003年全省低保会在鄂州凤凰山庄召开时,廖指使会务人员和凤凰山庄工作人员虚开4万多元的会务费发票,并套取现金39637元,构成贪污罪。2009年6月,廖向鄂州市民政局上交1万元,并通过家人分别退还周某和王某一万元和4千元。2010年4月,廖在高等3人涉嫌行贿被检方查获后,上交该市民政局1万元。
自白材料是否有效,控辩双方激烈交锋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廖在关押期间所写的13份自白材料的真实性。廖除了承认与检方指控的行贿人在逢年过节礼尚往来外,对自白材料的真实性全部否认。他称,自已所写的自白材料,是刑讯逼供的产物,同时他还受到检方的诱供,曾五天五夜没有睡觉。为了能得到缓刑判决,他才违心捏造犯罪事实。
当检方提出有3盘同步录像时,廖则称,对他的审问,自始至终没有同步录像。公安机关先让其违心招供提供文字材料,然后再补拍录像。廖的两名辩护人,在法庭上猛攻“同步录像”问题,否认自白材料的合法性。
辩护人称,录像掐头去尾,先供后录,是刑讯逼供的产物,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公诉人员承认在同步录像问题上有瑕疵,但称同步录像只是最高检察院的内部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有同步录像。因此不能以没有同步录相,推断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检方以前起诉的鄂州一批职务犯罪案,尽管没有同步录相,但只要相关证据链,法院仍做出了判决。对于三名包工头的证人证言,廖称是“栽赃”, “敢送,我也不敢收”。辩护人称,3个工程老板因涉嫌行贿被关押,后取保候审。因检方的威胁,遂违心指控。对贪污罪指控部分,廖全部予以否认。
廖的家属、鄂州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共一百多人参加了旁听。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