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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方毅徐辉记者曲彦霖见习记者蒋慧晨) 7月30日,烟台市芝罘区公安边防大队和烟台港区海事处进行了首次海上联合执法合作——“碧海2012”海上联合执法。
7月30日下午,烟台市芝罘区公安边防大队和烟台港区海事处的执法人员分别乘坐“海巡0602”轮和“海警37034”艇出海,进行了首次联合执法。
下午4点半左右,执法人员发现海上有艘“海祺9号”货船。边防和海事执法人员对船员证书和船舶证书进行了检查,并核对了船员信息,随后,检查船上消防、救生器材的配备情况,检查船员生活区是否有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品。
经检查,船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均符合要求。货船的宁船长在海上工作了40多年,此次,他同其他船员拉着化肥从河北黄骅来到烟台,一直在海上等待停靠通知,恰逢边防和海事部门的联合执法,宁船长很支持。
据水上边防派出所所长刘志伟介绍,单方面执法,有时出现问题很难界定。之前,边防和海事部门在海上执法,职能范围有所不同,有时发现证件不齐全的船舶上有违法犯罪分子时,会需要边防部门的合作。海事和边防合作执法后,由单方执法变成了双方执法。双方就信息通报、禁止船舶离港、海上交通事故、联合执法、碍航物专项整治等方面加强合作。双方在各自执法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船舶就联络对方,这样,执法力度就加大了。刘所长还介绍,该项合作是一个长效的合作机制,边防和海事双方会一直合作下去。
烟台港区海事处处长李振仲和烟台市芝罘区公安边防大队大队长徐骊称,这是两支重要的海上执法力量的联合,希望共同开展更大规模的海上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