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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安海涛通讯员王 诚)7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杨燕东疯狂盗车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杨燕东因在一年多时间内伙同他人盗窃汽车22辆,价值500多万元,并且容留他人吸毒,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杨燕东,男,1983年7月生,福建漳浦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杨燕东单独或伙同杨贵文等人(已判刑),窜至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等地,用螺丝刀等工具撬挖车门,用电子解码器解开车辆电子锁等方法,启动车辆,实施盗窃作案,共盗窃汽车22部,价值5018367元人民币,对厦门市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1年8月,杨燕东又伙同他人,多次在居住处吸食、注射毒品海洛因。
2010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在厦门市抓获被告人杨燕东,次日以涉嫌盗窃罪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杨燕东继续进行盗窃汽车、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活动,于2011年8月23日在厦门市湖里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燕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机动车22部,价值合计501836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多次提供场所、毒品给他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杨燕东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其将盗窃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等非法活动,亦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厦门中院依法作出判决:杨燕东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为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安海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