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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怀疑两年前自己被打劫的案子是朋友指使的,叫来帮手将朋友拘禁,并拳打脚踢造成其轻伤。日前,三名伤人者被法院判刑。办案检察官提醒,遭到非法侵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私自寻仇、以暴制暴,只会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2009年7月,黄某和朋友李某在酒吧喝酒,因琐事与李某的朋友朱某发生冲突。黄某准备回家时,被朱某等多人围殴,随身财物也被抢劫。黄某一直怀疑朱某是受李某指使。2011年12月17日晚,黄某在洗浴中心遇到李某,立即打电话找来朋友高某和任某。高、任二人与黄某一起强行将李某带到一家酒店的房间内。
从12月18日凌晨3时至次日13时,三人轮番对李某逼问当年的事情,同时还实施了暴力。随后,黄某又将李某带至父亲经营的棋牌室,称李某就是当年殴打他的人。黄父一心想替儿子“拔闯”,当即报警,却没意识到儿子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
民警将当事人带回公安机关。经鉴定,李某头部、体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眼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民警将高某、任某抓获。河东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黄、高、任三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2个月、1年2个月。(记者解金钊通讯员于秀珺叶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