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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为增强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质量技术监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该局制定的《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黑名单”曝光暂行规定》日前施行。该规定明确,严重行政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据悉,本市食品生产、工业加工、认证、计量等质监局监管领域内的企业均被列入“黑名单”机制监管范围内。依据该暂行规定,应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予以曝光的严重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许可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质量技术监督许可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违法案件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存在暴力抗法等情节的。
该暂行规定明确,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黑名单”进行曝光,应坚持逐级审批、公开透明、统一发布原则。经市质检局批准予以曝光的“黑名单”,应通过市局门户网站专栏予以发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对被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各级执法机构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同时,“黑名单”不等同“终身制裁”,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自曝光之日起1年内未发生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违规行为,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从“黑名单”中删除。(记者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