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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金晓玲丁冬报道因施工操作不当而损坏城市供水管网,再也不能“一跑了之”或“一修了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明确提出:人为损坏供水管网,责任人要向供水企业赔付水费。
沈阳市属于重度缺水城市,水资源极其宝贵。经过5年的立法评估,在吸纳了多方意见、建议基础上,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在自备水源管理、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水资源保护、日常巡查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时有发生的施工建设单位损坏供水管网现象,《条例》提出:因施工不当等过失造成城市供水管道等设施损坏,由过失责任人依法赔偿,并按照实际水量的损失,向供水企业赔付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