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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秀薇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这些新政将对中小企业融资、技术创新、管理提升以及开拓市场发挥重要作用,对长春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日前,在全市稳增长暨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政策发布会上,市工信局局长郝晶祥解读了《若干意见》。
帮中小微融资政府给奖励
《意见》提出,建立对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考核机制。
对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低保费业务的担保机构给予补助。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投资和融资,根据投资领域、实际投融资额度给予政策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互保池”,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集合授信,实行联保联贷。
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账款、存贷质押等信贷业务,贷款合同免征三年印花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
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奖励200万元补贴100万元
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对在深圳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给予前期100万元的费用补贴,正式挂牌后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奖励50万元。
鼓励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对于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按照其投资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底结转抵扣。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对成功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的中小企业,在发行费用上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补贴。
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延至2015年年底
《意见》提高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及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直接投资于长春市中小企业或长春市中小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
高校毕业生进孵化基地“零门槛”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对参加该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行“零门槛”进入,所需职业技能培训实行“零收费”,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支持,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由各级专项扶持资金在2年内给予部分或全部贴息和补助支持;对在校接受孵化并在长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贯彻落实全省鼓励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从事创业活动政策措施。对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给予3年内厂房租金减免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国有下岗“4050”人员给予资金补贴。对招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