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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怀疑妻子与本村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蓟县一村民深夜火烧该男子家的蘑菇大棚。日前,本市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放火罪判处该村民有期徒刑4年半。
被告人刘某因怀疑妻子与本村农民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起报复之心。2010年10月27日凌晨,刘某来到张某家的蘑菇大棚处。之后,其明知张某夫妻和张某的母亲在蘑菇棚东侧小屋内居住,而且附近亦有人居住,仍将汽油泼到大棚的草帘和塑料布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因被人及时发现,大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被告人刘某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为报复他人,明知放火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仍故意放火,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史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