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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彭某
看到同事钱包不慎掉在地上,贪心男子没有出言提醒而是趁其不备捡起塞入裤兜,当民警接到报案后通过监控锁定了他后,男子想与同事私下调解,但已经来不及了。8月5日上午,记者从董家窑派出所获悉,男子的行为涉嫌盗窃,依据相关法律已被刑拘。
起贪心,捡同事钱包不还
8月4日21时许,租住在永外正街单位宿舍的熊某下班回到房间,正准备洗澡时发现裤袋里的钱包不见了,里面有6200元现金。回想自己从单位出门到回家这段时间,一直与同事彭某在一起,熊某便询问彭某是否看到钱包或发现可疑情况,但被告知不清楚。
熊某当即向辖区董家窑派出所报警求助,警方根据其回忆的回家路线,沿路调取监控进行调查。当查至熊某单位地下停车场时,发现彭某将一疑似钱包的物品抛在角落处。民警当即赶到地下停车场勘查,发现被彭某丢弃的物品就是熊某的钱包,当即对彭某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彭某交代自己当晚与熊某在食堂聊了一会儿天,无意中发现熊某的钱包掉在脚边,见钱包有一叠现金顿时起了贪心,遂趁对方还未发觉,将钱包捡起塞进了自己的裤兜。之后,彭某与熊某一同出门,走到停车场时趁机将钱包内6200元现金抽出放在口袋里,并将钱包随手丢在停车场角落。
涉刑案,想私了已经不可能
案发后,彭某极其后悔,归还了6200元后向同事熊某表示了歉意,希望对方给他一次悔改的机会,私下解决这件事情。可让彭某震惊的是,警方却表示已经立案,根据相关法律他已经涉嫌盗窃,就算同事不追究责任,他还是要被刑拘。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的唐乐律师,被告知大多数人碰到类似情况都以为只要还钱就不算犯法,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随后,唐乐律师向记者举例分析了我们身边常见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财物遗落在失主可控制范围内,就像此案中的熊某能够一弯腰或者走之前就能看到捡起来的,却因为嫌疑人彭某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失去了财物,案件中的彭某就属于盗窃;第二种情况:在街上捡到他人财物后,事后失主发现了前来索取时,捡到财物的人却拒绝归还,这就属于非法侵占;第三种情况:发现失主遗落财物,例如路边看到陌生人掉钱的全过程,却等对方离开后上前捡起据为己有,事后并拒绝归还的也属于非法侵占。
罗明见习记者李海燕记者张宁江文
首席记者万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