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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6日),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交委联合下发通知,今年本市将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从确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到建设、竣工、房源分配直到退出环节,全程向社会公开,保障广大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根据通知要求,本市要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类,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具体包括开工套数以及基本建成套数。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要公布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等。其中,已审批立项的项目清单在今年6月30前一次性公开;以后有新项目立项的,应在项目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项目清单。
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要公开已开工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通知明确,这些信息要在项目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不仅要在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开发企业还要在项目现场设立项目基本信息公示牌进行公布。此外,已竣工项目的基本信息要在项目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等信息。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其中已申请登记的保障对象,包括向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进行审核的申请人信息,要在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在待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方面,本市将在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最新的取得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销售套数、未销售套数。以及具备出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配租套数、未配租套数等。
采取批次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批次公布分配房源情况,包括分配批次、保障房类型、预计分配时间、建设项目名称、住房套数等,要在分配房源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分配结果信息包括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承租人)姓名、选择项目名称、套型面积,也要在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要公开自愿退房或违规退出以及按照规定依法上市首次转让的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信息,包括退出人姓名、退出项目名称、套型面积。以及解除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且已办理公租房保证金退款手续的家庭信息,包括退出人姓名、退出项目名称、套型面积。在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渤海早报首席记者邵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