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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瘾君子”为筹毒,非法拘禁他人,索取毒品。今天上午,庐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2011年12月25日19时许,张某以购买被害人彭某的物品为由,驾车将彭某带至双岗一娱乐会所包厢内。当晚9时许,张某在包厢内对彭某进行殴打,逼迫彭某打电话让其儿子将15克冰毒置于香烟盒内,然后丢在花冲公园旁一店面门前。其间,张某也通过电话要求彭某儿子将15克冰毒放到上述地点。
26日零时许,张某让其朋友邓某前往指定地点取毒品时,被守候在此的彭某亲属发现,彭某的亲属控制邓某并要求释放彭某,双方被接警民警带回派出所处理。26日凌晨1时许,张某让协助其看管彭某的阮某将彭某带出娱乐会所,彭某乘机逃脱并报警。另查明,在非法限制彭某人身自由期间,张某先后让张某某、阮某协助其对彭某进行看管。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庭审中,张某主动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法庭当庭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
(章鹏冷欢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