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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宜昌8月8日电(记者刘紫凌李思远) 7日,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宜昌市政府公布对秭归县冷家湾煤矿2011年“11·1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宜都市茶湾非法泥炭矿2012年“3·3”较大冒顶事故查处结果,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名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
据了解,2011年11月15日,秭归县兴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冷家湾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事故调查结果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该矿副矿长田合青、矿长谭晓明、防突专干谭之龙、法定代表人王福堂4人被撤销职务及相关资格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3名副矿长和秭归县、磨坪乡7名党政干部和安监人员,分别受到撤职、罚款、行政记大过、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2012年3月3日,宜都市松木坪镇双井寺村茶湾非法泥炭矿发生一起较大冒顶事故,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事故调查结果认定,这是一起无证非法开采导致的责任事故。该矿法定代表人熊昌彪等9名股东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宜都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松木坪镇等方面的14名党政干部和矿山巡查监管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不同程度责任,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记过、警告、通报批评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