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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鹏)市人社局昨天通知,本市社保机构将依据每月民政部门提供的火化信息和定点医疗机构反馈的病逝信息等,与仍在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
此前,本市曾发现过有人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的行为。为维护社会保险(障)基金的安全,本市将进一步做好本市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对未及时告知和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或待遇停发等相关业务手续的,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每月民政部门提供的火化信息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反馈的病逝信息及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记录的参保缴费信息,与仍在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信息(重点是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本市的人员)进行比对。对于未按时返回《核实表》的,以及在规定的核实期限内无法联系到本人或亲属的,社保经(代)办机构会暂停领取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险(障)待遇。
此外,对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外埠的领取待遇人员,应持《异地认证表》和《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异地认证表》邮寄给所在单位。
另一方面,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领取待遇人员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对未按期邮寄或提供《异地认证表》和《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12月起暂停支付其社会保险(障)待遇。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