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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莫小松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管理有法可依。
社区惠民资金是由南宁市和县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投入,用于解决社会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的专项资金。据了解,社区惠民资金由南宁市财政每年按每个社区10万元的标准拨付到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
如何监督使用每一笔惠民资金,确保用在“刀刃”上?近日印发的《南宁市社区惠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有“三原则”:一是专款专用原则。社区惠民资金应当用于公益民生设施维修,特困群体帮扶,居民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居民文体、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环境治理开支等,不能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冲抵工作经费等非民生类经费支出;二是注重实效原则。惠民资金的使用要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费;三是公开透明原则。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项目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重大开支项目每月公开一次。
暂行办法规定,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惠民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将对社区惠民资金的审批严格把关,确保社区惠民资金管好用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