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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与他人发生口角后到对方单位去“寻仇”,不想因其单位同事的一句“他不在”,就将该同事捅至重伤。
被告人孙某,男,48岁,本市人,案发时自营一家餐馆。2008年2月初,正是农历春节前夕,餐馆的生意格外红火。2月6日大年三十晚上,服务员吴某某找到老板孙某,称其在本市某机关单位担任保安员的哥哥吴某喊自己过去吃饺子。因为生意繁忙,孙某没有同意。因为此事,当日21时许,孙某与吴某通了电话并发生口角。随后,怒气冲冲的孙某携带一把尖刀,来到该机关单位寻找吴某。当时,正在前门大厅值班的保安员高某见孙某来势汹汹,有所警觉。当孙某询问吴某的下落时,高某回答称其不在。孙某怀疑高某有意隐瞒,随即持尖刀朝其腹部捅了一刀后逃逸。经法医鉴定,高某腹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并构成十级伤残。公安机关于2011年6月10日将孙某抓获归案。
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今晚报记者王学军通讯员杨蕊邢纪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