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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某为找出三年前殴打、抢劫自己的人的下落,对被害人李某某实施非法拘禁并拳脚相向,最终锒铛入狱。2009年7月,被告人黄某某与朋友李某某在本市某酒吧小酌,因琐事与李某某的朋友朱某发生了言语冲突,当黄某某准备回家时,被朱某等多人围殴,随身财物也被抢劫一空。黄某某一直怀疑朱某是受李某某指使所为,对此耿耿于怀。2011年12月17日晚,黄某某在我市某洗浴中心内恰巧遇到李某某,立即打电话找来自己的朋友高某和任某准备“教训教训”李某某,高、任二人出于“哥们”义气,非但不加以劝阻,反而积极出力,三人强行将李某某带至一家酒店的房间内。
从12月18日凌晨3点多至次日下午1时许,三人轮番对李某某逼问黄某某当年被打被抢的事情由来,并施之以暴力。随后黄某某又将李某某带至其父亲经营的棋牌室,告知其父李某某就是当年殴打自己的人。黄父一心为儿子“拔闯”,当即报警,却并未意识到其子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民警到现场后将双方带到了公安机关。经鉴定,李某某头部损伤及体表软组织损伤程度均为轻伤;其眼部软组织损伤为轻微伤。黄某某也对自己非法拘禁并殴打李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通过黄某某的交待和辨认将高某和任某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检察院以黄某某、高某、任某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黄某某、高某、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二个月。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果自己受到非法侵害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私自寻仇、以暴制暴的方法往往会使自己走上同样的犯罪道路,如果自己的亲友有这种行为,更应该积极劝阻,一时冲动的后果只能是害人又害己。(通讯员于秀珺叶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