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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扶起老太遭连环索赔 无力赔20万服毒身亡
鱼贩王培军的灵堂设在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菜市场入口处,没有锣鼓喧天,也没人抱怨灵堂挡了路,他的妻子何群在一旁轻声抽泣,儿子的表情则有些木然。何群说,丈夫骑车与三轮车发生刮擦事故后,扶起并非自己撞倒的老人并为其支付了医药费,但之后发生的纠纷使他无力应对。8月7日下午1点多,王培军关掉一半店门,默默地喝下农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点击观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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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其他地区也有类似事件发生。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郑州小伙自称好心扶老太被判赔5万
去年9月8日,曾报道过郑州一个叫贾建英的小伙子自称"好心帮助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冤枉"的事件。他被老太太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记者从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贾建英赔偿邢老太医疗费等5万余元。。【点击观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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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街头倒地遭围观无人敢扶 老外怒骂救人
解放日报记者朱晨发布微博称,今早八点在上海新华路淮海西路口,一老人躺倒在地,满头是血,围观路人无人敢扶,引来骑车经过的一名外国女子破口大骂
微博称,围观群众打120得到的回答却是无车无法调配,无人敢上前扶起老人。上述外国女子用自己的白绒巾垫在老人头下,看着地上的血痛哭,还拿出钱给身边的围观者,说帮忙交上医药费。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救护车才赶来将老人送到了附近的455医院。【点击观看全文】
各方观点 |
做好事的成本不该是"逼良为死"
鱼贩王培军可以说是典型的贩夫走卒,他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心底善良,法制意识淡薄,遇事不善于据理力争,爱认死理,最终走上了不归路。把鱼贩推向死亡之路的,无疑是被扶老人的家属们。是他们步步紧逼,让鱼贩一步一步走向自杀之路,在反复索赔的过程中,如果谁能有良知发现,比如,知情的老太能阻止子女的行为,也许能中断其无理纠缠,鱼贩也不至于寻短见;如果老太的子女能有点同情心,将心比心,不恩将仇报,也许鱼贩也不可能走上这条死路;如果鱼贩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要说法,也不至于有今天……无数个假如,现在无法换回鱼贩的生命,难道说,做好事的成本就这么昂贵吗?【点击观看全文】
鱼贩扶人遭巨额索赔自杀 社会道德如何匡扶
见义勇为,本身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生命风险,需要防范。如淮安卖豆饼的老太捡到钱归还失主,反被失主告上法院;扬州女孩扶起被撞倒的老太,反被诬陷为撞人的人等。但不能因少数人而全盘否定绝大多数人,国民的道德观和性本善向来是受人尊敬的。张爱玲的小说《半生缘》中穷人出身的金芳夫妇和鲁迅笔下的那个车夫的善举,足以让我们认同。现实生活中的"合肥老太"家人更是对碰瓷者、讹诈者一次道德的"洗礼"。这个普通而平凡的家庭四度拒绝车主赔偿,理由只有一个:"人家也是做好事,要了他们钱,一辈子良心都过意不去。""不能为了钱卖了良心,好人应该有好报。"虽只是短短的两句话,却扶起了良知和正义。如果国民都有这种认识和理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也不枉颁布十周年。
当然,鱼贩扶人遭巨额索赔自杀的事情发生了,说明当代社会道德还在"流血",如何匡扶?不仅需要肇事者和被撞者的血管里都流着"道德的血液",从而提升社会道德水平,重拾对当今社会诚信的信心;而且需要法律给力,用法治来救赎道德,用道德和良知来评判司法的公正,以期达到医治社会不良道德的基准,或许才是国民最期盼的。【点击观看全文】
莫再让讹诈寒了见义勇为的心
做好事的人到底是"活雷锋"还是"肇事者"?我们迫切的呼唤法律能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最起码的保护。这起原本不该发生的悲情事件留给人们太多的反思,无论是思想道德建设,还是法制体系的完善和普法教育,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遏制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关键是做到道德支撑与法律给力的协调一致,仅仅单凭任何一方的努力,都会事倍功半,甚至无济于事。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的同时,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增加“好人免责”的规定,或者最高法院作出一个这方面单独的司法解释,以破解好人遭“讹”时司法与道德问题的两难尴尬,势必会促进全社会形成人人想做敢做好事、好人好事越来越多的良好局面。【点击观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