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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王先生:我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后到修理厂维修,厂里说要等保险公司报保险,几个月才能修好,请问保险公司理赔有没有时间限制?有什么程序?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记者走访了市保监局的有关人员,据介绍,2011年9月1日,保监部门对车险理赔服务时效作出有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打击车险骗赔等为由,任意拖延理赔时限、降低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接报案后,理赔查勘人员首次为被保险人办理事故车辆定损时,应当向客户发放并指导客户填写《车险索赔申请书》,由客户和理赔人员双方留存,作为客户提出索赔请求的依据。并及时向被保险人出具定损单,告知损失核定结果。保险事故情形比较复杂的,保险公司应在被保险人填写《车险索赔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出具定损单,并书面告知被保险人索赔所需材料。收取被保险人提交索赔材料并确认齐全无误后,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出具《索赔材料收齐回执》,并在出具该回执之日起10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当在客户填写《车险索赔申请书》之日起33日内,向被保险人出具拒赔通知书并明确说明拒赔原因。对不能确定赔偿数额的复杂案件,在客户填写《车险索赔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记者姜艳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