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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网恋女友”同居后,见对方收入不菲,遂萌生骗钱想法。其以与人合伙做生意为名,先后向女友及她的亲朋好友“借款”58万元,大部分款项用于玩赌博机。日前,经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赵强(化名)现年30岁,无固定职业。2010年夏天,其通过互联网与外地女子张倩(化名)相识,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张倩和赵强同龄,在天津做服装生意,收入不菲,赵强萌生了骗钱想法。此后四个多月里,赵强自称和他人合伙做柴油生意,以拉柴油急需资金为名,许以高额回报,先后骗取张倩及她母亲、姑妈等人共58万元。赵强拿到钱后,大部分都用在了玩赌博机上。
2011年春,见张倩已无利用价值,赵强玩起了“失踪”,后被警方抓获。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一审宣判后,赵强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没有骗钱,其行为属民间借贷。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赵强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解金钊通讯员袁刚林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