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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8月15日讯(记者刘铭) 8月15日晚,根据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统一部署,城区交警大队五个执勤大队联合行动,在城区、开发区对酒后驾驶进行集中整治。截至15日晚10点45分,执勤交警已经查获7起酒后驾驶。
15日晚10点20分许,在城区兴华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处,一辆江淮越野车自西向东行驶,在路口被执勤交警拦下,车内坐着驾驶员及其家属和孩子。“一开车门就闻到一股酒气,估计是喝酒了,开车男子有明显的酒后驾驶嫌疑。”一名执勤交警说,他们把该男子请下车后,随即进行了酒精测试。
该男子姓邵,老家在阳谷。第一口气吹出后,酒精测试仪显示1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由于第一次签字使用了红色圆珠笔,签字无效,交警示意再次对邵某进行酒精测试。199mg/100ml,第二次测试依然显示邵某醉酒驾驶。
邵某说,他在附近饭店吃饭,也就喝了二两酒。邵某的家属则称,晚上没有喝酒,中午喝酒了,后来一直在家休息。15日晚11时许,邵某被送到医院抽血化验。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华民介绍,15日晚进行了统一安排,城区5个执勤大队共出动160名警力,除开发区外,城区主要集中在兴华西路各路口进行检查,整治时间由晚上10点开始到12点结束。
据初步统计,截至15日晚10点45分,执勤交警已查获7起酒后驾驶,其中包括酒后驾驶摩托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小常识酒后驾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