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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国土房管局查处了一起违法勘查(开凿地热井)案件,对涉案的河北陆海钻井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这是本市首次对地热井施工单位进行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河北陆海钻井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景县的地热井施工单位,持有水利钻井甲级证书、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但未进行地热从业单位备案。2012年4月,该公司在委托方未取得地热资源勘查(开凿地热井)许可的情况下,为委托方的小区供热项目开凿地热井,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地质勘查单位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不得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执法总队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一)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二)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
(三)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五)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之规定,责令河北陆海钻井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悉,以往,对擅自勘查(开凿地热井)的违法行为,只能按照《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对建设方(委托方)进行处罚。由于该规章对施工方没有罚责,致使施工单位承接违章井的施工而得不到制裁,严重扰乱了地热管理秩序。《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发布实施,对违章施工地热井的施工单位处罚有了法律依据,且罚款上限数额较大,可有效地震慑地热无证勘查(施工地热井)的违法行为。
日前陆海钻井有限公司已缴纳了罚款,并表示愿意接受市地热主管部门的监管,尽快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地热井施工备案手续。(记者付文超 通讯员吴梅 郑文 龙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