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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廖晨霞)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作出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本次调整范围为2011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为: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津贴24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津贴23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津贴22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津贴21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754元的补足到1754元。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又讯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的通知》要求,今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2011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