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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本市将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754元的将补足到1754元。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1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754元的补足到1754元。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今晚报记者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