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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丁军青,1966年生,曾任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等职,2012年2月至今担任姜堰市检察院检察长。
【治检心得】
办案要严把事实关、法律关,容不得半点差错,案件质量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难忘故事】
日前,我再次来到姜堰市梁徐镇钱港村,顺便去张树贤家。这次,他热情地邀请我到家里坐,高兴地说拿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后生活有了着落。
两个月前,张树贤的态度大相径庭。当时我带领案管中心的干警一起来到张树贤家,听说是检察院的,他就是不开门。经过村干部的劝说,门开了,但刚一进门他就质问我来干什么,我好言相告,是来赔礼道歉的。
情绪缓解后,张树贤告诉我,1981年,他受男方父母的委托,到妻子的老家将愿意嫁到江苏的两名姑娘介绍给钱港村的未婚男子,男方为了表示感谢,送给他一些财物。1984年,公安机关却将他以拐卖人口罪抓了起来。老张告诉我,自己被抓后,老婆吓成心脏病死亡,女儿上学受歧视,小学没上完就停学了。女儿出嫁后,他一个人生活,左眼失明,生活困难。
回到院里,我调阅了张树贤的案卷。1984年11月,他被泰县检察院(原姜堰市检察院)以拐卖人口罪逮捕。后经讨论,1985年4月,泰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我院按照当时的政策向张树贤补偿了5000元。之后,我院协调民政部门,帮他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体会到:案件的办理会影响当事人一辈子,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现在,我院对检察人员的执法活动加强监督,即使轻微办案程序瑕疵,也要全院通报,同时限时整改,防微杜渐。
(采访:本报记者卢志坚通讯员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