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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永松与民行检察科长赵军在黄老汉家做调解工作
今年7月某天,在宿州市曹村镇桃山村,87岁的黄老汉怀着激动的心情,向专程给自己送来补偿金的瑶海区检察院两位检察人员送上一面锦旗,锦旗上书写着八个金色大字“敬业正直为民解忧”,真诚感谢瑶海区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办理其申诉案件中付出的大量心血。当检察人员离开时,尽管步履蹒跚走路颤颤歪歪,黄老汉仍亲自将检察人员送到村口,一起长达八年的维权上访案件就此画上句号。
索赔无果提起申诉
今年4、5月份,瑶海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接连收到两封控申科转来的申诉信及材料,申诉人黄老汉,是宿州市曹村镇桃山村村民。2003年,黄老汉的儿子在由W建筑公司承建,并分包给湖南人邓某某施工的一项工程中触电身亡,黄老汉一家获赔5万余元。黄老汉认为赔偿数额太低,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向湖南、福建等地法院提起诉讼,可因种种原因赔偿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2011年,黄老汉一家又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该W建筑公司和邓某某俩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因原告黄老汉未到庭参加诉讼,遂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裁定作原告撤诉处理。
黄老汉一家不服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认为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因黄老汉当时正生病住院,且开庭前已向法院说明并要求中止诉讼,法院未准许。因此,在向瑶海区检察院申诉中,黄老汉情绪显得异常激动,认为法院按撤诉处理不公平,强烈要求法院作出判决,并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否则,拼死也要到检法两院讨公道。
瑶海院民行检察部门立即将此申诉向院领导汇报,检察长李军指示:要尽快与申诉人联系,做好安抚工作,积极稳妥处理此案,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其实在收到黄老汉的第一封信及申诉材料后,为稳定申诉人情绪,防止事态扩大,该院民行检察部门已迅速与黄老汉联系,可黄老汉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就在民行检察官为无法联系上黄老汉焦急时,第二封申诉信又到了,申诉人的情绪更为激动。可是按照所留电话联系,还是无人接听。为此,瑶海区院民行检察部门迅速启动申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
沟通调解不辞辛苦
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特前往区法院,与承办法官就此案诉讼和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沟通交流。虽然在民事诉讼中,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有义务按时到庭,以保证诉讼活动及时、顺利进行。如果原告不履行出庭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此案审理时因原告未到庭,被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法院作原告撤诉处理并非不正确。但是,检察官认为申诉人可以重新提起诉讼维护其权益。在得到黄老汉近亲属的电话号码后,承办检察官立刻与之联系,告知此案的审查情况,释理析法,希望黄老汉及家人能稳定情绪,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办案,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的。
从办好案件,积极化解矛盾角度出发,分管检察长杜永松一方面率检察人员前往工程承建单位W建筑公司,与之沟通协调,从情、理、法等方面指出该公司依法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公司在解释了先前因与申诉方未谈拢赔偿问题的缘由后,表达了愿意补偿,妥善处理此事的意愿。
随后,杜永松又与民行检察科负责人等前往黄老汉家,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希望尽力化解矛盾,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达成和解。黄老汉年事已高,近乎失语,与之交流很不容易。但检察人员以极大耐心,不厌其烦地反复释法说理,告知可以重新提起诉讼。检察人员入情、入理、入法的分析说明,使黄老汉及家人的怨气渐消。考虑到重新提起诉讼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及黄老汉年老有病,行走不便等实际困难,黄老汉及家人表示了愿接受调解,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的意愿。
化解矛盾和解息诉
宿州回来后,检察人员及时将情况向承办法官进行了通报,从双方的意愿中,检法两家看到了这一申诉案件和解息诉的可能和希望,决心尽力促成双方矛盾化解,争取案结事了。于是,检、法两家又与该W建筑公司召开了联席会议,交流此案的审理情况和受理申诉后的调查情况,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和要求。W公司完全赞同检察院、法院关于和解息诉的设想,表示将尽快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
继联席会议后,检法两家与该W公司再次召开了案件协调座谈会。W公司对检察院、法院领导及承办人员共同参与这一申诉案件的协调工作十分感动,该公司董事长也特从南京赶回参加座谈会,表示公司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有责任配合两院做好此案息诉和解工作。经反复协商,公司拿出了解决矛盾的初步方案。
此后,经检法两家的多次沟通协调,申诉方与该W公司最终就和解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7月27日上午,顶着高温酷暑,杜永松副检察长与民行科负责人再次前往宿州市曹村镇桃山村,将W建筑公司给付的65000元补偿金送到黄老汉家中。在桃山村村长见证下,黄老汉及家人不仅签订了申诉和解承诺书,并且送上锦旗,对瑶海区检察院执法为民,切实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精神表示感谢。
赵军朱克传黄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