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亲自登门,将2.4万余元执行款送到残疾申请执行人汪某的手中。
2011年,汪某在汪某某处打工致残,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汪某某自2011年起分5年支付赔偿款15万元,每年按当地有关标准的70%承担护理费。因汪某某未全额履行到期义务,汪某于2012年7月申请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立即采取措施,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赵柯柯韩晓将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