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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对年近六旬的夫妇专程来到宁河县法院,向11年前审理其案的法官当面表达谢意,了却了心中的多年夙愿。
这对夫妇是黑龙江省人,妻子马某是个体工商户。2001年2月,马某等三人在由河北省高阳县农机配件批发市场购货返程途中,因群众匿名举报被公安宁河分局查扣了运输车辆及购进的农机配件,并移送至工商部门处理。后经查验,马某等三人分别购进的总价值为3.6万余元、6万元和5.4万元农机配件中有假冒产品,工商部门提供的三人上述假冒产品的正品价格分别为683元、625元和550元。工商部门于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没收马某等三人被查验的假冒产品,并处罚每人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部分撤销或变更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商部门的定性准确,行政程序合法,但马某等三名原告仅购进按正品价格为683元、625元和550元的假冒商品,属小量购进假冒商品,情节轻微,其行为不属于大量购进、谋取暴利、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等恶劣情况,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的过错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一致,违背了行政处罚错罚相当原则,显失公正,故依法维持对三原告购进假冒商品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变更对三原告各处罚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马某告诉记者,宁河县法院接案后,既不偏袒官方,也没有地方保护,而是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无论是诉讼过程还是判决结果都让他们满意。由于当时忙于生意,结案后马某夫妇没有来得及向法官道谢就匆忙离开,但他们对办案法官一直心存感激,总想找机会当面致谢,可始终因路途遥远未能如愿。今年,马某夫妇从东北老家迁到了天津居住,于是又想起了当年留下的遗憾。二人安定下来后,即于8月12日上午专程从市区前往宁河,找到当年办案的法官了却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