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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中心区三个公租房项目9月启动申请,图为古塘坳尖峰山保障性住房项目。南方日报记者梁维春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涌浩通讯员/赵丽霞)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惠城中心区目前正在建设的金石花园二期、傍山居和惠峰居三个保障性住房项目预计年底完工,届时可提供3500套公租房,9月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
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异地务工者
据了解,今年,惠州创新保障性住房制度,明确建立以公租房为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公务人员过渡性住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
8月1日起,《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及租金补助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租房的保障对象除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首次扩大到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优先保障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重点困难家庭,依次为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以家庭年人均收入为标准,城镇中等偏下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所在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为低于本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已取得惠州市所属城镇居民户籍并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要求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在同一用人单位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单位缴纳两年以上社会保险。
租住公租房最高补助98%
《惠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办法》针对租住公租房的经济困难家庭实行经济补助政策,按照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由低到高分为六个档次实施租金补助,最低补助40%,最高补助98%。公租房租金补助标准与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年人均收入挂钩,与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特别考虑城镇最低收入和病残经济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考虑给予符合民政部门核定的优抚对象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一定的租金优惠。公租房租金收取与发放公租房租金补助分离,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按月收取与发放。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位于江北的金石花园二期、火车西站附近的傍山居和古塘坳尖峰山附近的惠峰居三个保障性住房项目预计年底完工,9月将启动公租房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有租住需求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可向单位所在地居委会或所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项目简介
1.金石花园二期
位于惠城区江北金龙大道和金石二路交汇处,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7000平方米。该项目采取政府主导建设模式,计划投资1.3亿元于2011年9月1日动工建设,共建保障性住房约1321套,套型面积40和50平方米。
2.傍山居
位于惠州火车西站,用地面积20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该项目采取政府投资企业代建模式建设,计划投资1.5亿元,于2011年9月底动工建设。共建保障性住房1175套,套型面积40和45平方米。
3.惠峰居
位于惠州市古塘坳尖峰山,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700平方米。该项目采取政府投资企业代建模式建设,计划投资1.3亿元,于2011年9月底动工建设。共建保障性住房1073套,套型面积40和4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