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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积极应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天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推出三项工作新机制,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了社区检察室巡回检察机制。选派了两名政治素质高、检察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为社区检察官,定期深入社区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全面调动社区资源和基层组织共同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今年以来,已开展巡回检察16次,通过与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矫正对象谈话和社区巡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二是建立了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体检全程监督机制。派员对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体检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核实罪犯身份是否无误,监督体检结果是否真实、可靠,确保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都能够及时接受治疗,并依法纳入社区矫正监督范围。目前,已对10余名拟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体检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有5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被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已全部被纳入社区矫正范围,接受社区矫正。三是建立了脱管及再犯罪人员信息筛查通报机制。将驻所检察室信息管理与监外执行检察信息管理两大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对新入所在押人员和监外执行人员信息进行快速比对,逐个筛查有无姓名重合人员,主动发现和掌控罪犯脱管或再犯罪信息,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通知司法行政机关。今年8月以来,已对200余条人员信息进行了对比和筛查,努力做到对罪犯脱管或再犯罪信息的早掌握、早通报、早监督。 (通讯员宏检轩刘彩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