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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春夏之交,在红桥区闹市区多次抢夺女市民左耳环的“强盗”胡某落网。近日,红桥区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
2011年4月11日8时30分,市民梁女士骑车途经丁字沽一号路国美电器门前,突然有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用手拽其耳环说:“你走吧”,就把她左耳的耳环抢走了,还把其左耳划伤。该男子抢夺后,沿着一号路往光荣道骑,右拐光荣道后就不见了。
时隔仅一个月,5月10日21时15分,许女士步行至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凯莱赛商厦麦当劳门前,突然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骑到身旁,一伸手从身后把其脖子上戴着的黄金项链抢走,抢完就跑,许女士脱鞋追了几十米,后见追不上就报警了。据了解,被抢的项链上还有一个千足金小猪形的坠。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又相继有4名女市民,在红桥区的繁华地区街头,或步行或骑车时被抢走了左耳环,导致多名女士耳朵被扯伤。
日前,红桥区法院对这起多次在闹市区抢夺女市民的案件进行了审理。犯罪嫌疑人胡某,生于1972年,本市红桥区人,有过五次前科。因为染上毒瘾,为筹毒资,他选择再次铤而走险。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因其系累犯,且在两个月内多次抢夺作案,依法从重处罚。其多以中老年妇女为犯罪对象,社会危害性较大,且在归案后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重处罚。综上,做出如上判决。(记者高立红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