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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岳红革通讯员郭晓建司波)吴静是陕西省优秀公诉人、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公诉科助检员,她还有一个身份——该院兼职纪检监察员。“我挺看重这个身份的。律人先律己,如果说作风纪律是一面铁镜,首先正好自己再影响别人。”
去年6月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建立起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12名从各部门选拔出的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优秀干警,作为第一批兼职纪检监察员正式“上岗”。“这样一来既解决了纪检监察人员人少事杂的‘短板’,又加强了自身监督的力量。”该院监察科副科长姜宁琦说。
今年7月该院又制定出台了《兼职纪检监察员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对本部门执法活动实施监察,传递群众对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息。
该办法还规定,兼职纪检监察员受纪检监察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纪检监察事项时,享有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同样的调查权和建议权。
为确保纪检监察员工作顺利开展,该院还建立了兼职纪检监察例会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努力为兼职纪检监察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该院检察长刘琪荣在采访中对记者说:“兼职纪检监察员在纪检部门与基层一线科室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院党组能及时有效掌握干警的思想状态、工作状态。从而也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队伍建设举措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