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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关颖)为了破解我省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融资难、盈利难、发展难等问题,我省在加强财政支持、税费扶持、加强金融支持与服务、加强技术改造及人才技术开发等方面共出台15项举措,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为中小企业发展设立专项基金
记者昨日从我省出台的《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获悉,截至2011年年底,我省约有小微企业139.5万户,从业人员400万人,《意见》中指出,各级财政要结合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专项资金重点向小微企业和贫困地区倾斜。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要制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并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从2013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同时,鼓励以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力争5年时间将基金规模扩大到30亿元。
在减轻小微型企业税费负担方面,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的新办、现有微型企业,实行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逐年按60%、40%、20%列支返还;对新办、现有小型企业,每年按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收的30%列支返还,从2013年起,执行到2015年。另外,省级有关部门还要全面清理和取消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绝不允许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或以其他名目继续收取。
企业开张注册资本可分期付款
在加强金融扶持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两个不低于”(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贷款的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基础上,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债券。
各级中小企业部门要重点扶持一批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
《意见》中表示,小微型企业进入市场可采取注册资金“分期付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型微型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除行业有明确要求外,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涉及前置许可特别是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食品、药品等涉及安全行业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鼓励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为小微型企业每年培养3万名管理人才
在推进小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省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应不低于60%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省级有关部门安排的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应不低于30%用于小型微型企业,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并开展小型微型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成果的省级认定,对给予认定的发放政府补贴,力争到2015年中小企业省级研发中心达到500家。
在人才培养方面,每年将培训3万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业者,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培训费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200元。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1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