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熊婷婷见习记者高小茜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对部分企业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
据了解,此次丧葬费的调整主要针对因病及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
资金渠道按《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及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退休退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另外,我省还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由每人每月240元调整到320元。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即没有劳动力也没有亲属供养的人,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